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

2019-06-12

 

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

(2018年5月8日中共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等党中央重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如下:

一、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

(一)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是全省律师行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从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为主抓、系统抓、全面抓、务实抓,切实推进律师行业全面从严治党。把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党委重要任务,认真把握和运用从严治党规律,加强党建工作研究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到管党治党严紧硬。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司法部党组的指示和决定,坚决执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经常检查党委委员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每年听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和工作计划,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

(三)严格落实党委委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成党委交办各项任务,承担分管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委员每年要向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谈洽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尊崇党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的重要进展,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四)深入推进行业党建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措施,探索和加强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有效覆盖”和“有力覆盖”。通过设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统战委员会和党建联络员制度、加强统战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制度等措施机制,不断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的法律服务队伍。

(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和行业惩戒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发挥律师行业法律专业特点和优势,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等制度。做到党内政治生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

(七)坚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好干部标准,加强省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和省律协秘书处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不合格党员坚决按规定给予处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过硬队伍。

 三、党委指导下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严格落实下级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指导和督促下级律师协会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考核下级律师协会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把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支持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建工作中加强指导。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严肃落实有关责任制度

(一)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各市地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构建系统完备、职责明晰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

(二)健全落实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对下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委员,严格追究责任。追究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和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较轻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作为大多数。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从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予以立案审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