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量刑之辩的实务探讨

    2020-05-14 文/李璠

  • 创新管理思维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同时又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社会矛盾的化解需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以合法、理性、公平的方式去解决。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理应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担当重任。但是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还不够充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需要从健全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高自身素养、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等方面来共同推进。

    2019-03-06

  • 刘文雄医生家中猝死所引发的 对工伤认定条件的思考

    2020-05-14 文/金书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