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2019-03-06

 

协会简介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黑龙江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对黑龙江省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全省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为协会会员。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事务性工作。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监督律师事务所落实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积极宣传律师工作,编辑出版律师刊物;制定对会员的奖惩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检查、指导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举办律师福利事业;黑龙江省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612月,黑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选举产生了省律师协会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本届律师协会理事会53人,常务理事会25人,副会长10人,会长1人;监事会1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长1人。协会下设17个专门委员会和18个专业委员会。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行业党委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截止2019年12月末,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862家,律师5999人。

专门委员会包括:律师行业发展与地方律协指导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奖励惩戒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互联网+律师服务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公益法律事务与公益事业委员会、复查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商事业务专业委员会、行政业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与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业务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财税专业委员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业务指导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